网友:
您好! 2月23日,您在市长信箱反映“关于教师职称评审一些特殊情况(市长信箱-20190223000001)”问题的留言收悉。现答复如下: 按照省人社厅《关于按系列(专业)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》(甘人社厅发〔2018〕27号)和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《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(试行)》(甘人社通〔2018〕458号)文件精神,我省中小学教师破格主要指:不具备规定学历、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、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、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四类情况,可以单破、双破、多破。同时,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(甘办发〔2017〕81号)规定,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,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,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差额推荐,未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等额推荐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,无论正常晋升还是破格晋升职称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。针对民族地区,我局在2018年底专门对全市中小学高级岗位比例提高了5%,对肃北县、阿克塞县提高了6%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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